正航儀器整理機床功能部件故障判定
一、一般要求
1、 新研制的功能部件產品及其在定型鑒定時,應進行可靠性試驗。
2、正常生產的功能部件產品應定期進行可靠性試驗。
二、故障判定原則
1、 在計算功能部件產品的可靠性指標時,只計關聯故障。
2、發(fā)生一次關聯故障應計為一個故障次數。
3、 停機監(jiān)測或試驗中止、結束時發(fā)現的故障,應計人故障數中。
4、非關聯故障不計數,但在考核時應作記錄。非關聯故障包括:試驗裝置故障引起的、超出規(guī)定的試驗規(guī)程和試驗條件,超過設計的規(guī)定等;
5、按規(guī)定程序進行的預防性維修不作為故障計數。包括易損件的更換或損壞、必要的調整和調校等。
6、凡是不符合規(guī)定程序進行的任何維修和保養(yǎng),均計為關聯故障。
7 、在規(guī)定考核期截止范圍以外的故障不計數。
三、試驗樣品的要求
1、樣品應具有合格的性能和功能,或具有出廠合格證。
2、 樣品應為符合正常生產條件下生產的批量產品或試生產的批量產品,并且為近兩年內生產的產品。
3、 從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,樣品不允許進行任何質量方面的特殊處理。抽取樣品的數量見表1 。
定數截尾試驗truncated test
試驗進行到一定故障數量即行停止試驗。